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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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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 

 

郑州市国土资源局

主要职能

 

(一)负责拟订全市土地、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;负责行政复议工作;负责制订全市土地、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和办法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(二)负责编制、指导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;参与审核市总体规划。

(三)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、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;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;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,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。

(四)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;实施农地用途管制;组织耕地保护,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;编制全市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检查全市土地开发、整理、复垦工作。

(五)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负责城乡地籍调查、土地确权、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。

(六)负责国土使用权出让、作价出资(入股)、转让、租赁、抵押、交易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、储备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工作;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。

(七)负责全市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的评测,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,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;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。

(八)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、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怔和转让审批登记;依法审查全市对外合作区块;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。

(九)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,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,管理地勘成果;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、采矿权评估资格,确认探矿权、采矿权评估结果。

(十)负责监测、防治地质灾害;负责保护地质遗迹;负责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;参与地热水、矿泉水资源管理;监测、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;负责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、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。

(十一)负责管理国家、省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、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。

(十二)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。

(十三)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 

 

上次修改时间: 2008-1-11 18:23 ,修改者: zhangmm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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